2008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及专业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由福建师范大学申办,2003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200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设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任董事长为福建师范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李建平教授,院长为博士生导师陈庆元教授。
学院沿用了福建师范大学前身之一的福建协和大学的校名,薪火传承,继往开来,继承和发扬老协和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厚德励进、博学自强”的办学理念,以新机制、新体制,积极探索办学新模式。
学院依托福建师范大学这所百年学府的师资、管理、品牌等优质资源,积极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民营”机制,有效吸收企业的资金注入,充分体现了“软件”与“硬件”的优势互补,实现校企合作,珠联璧合,努力构建育人成才的新平台。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0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和具有硕士学位的占教师总人数的30%和69.2%,有力地保障了教学质量。设有国际商学系、文化产业系、外语系、管理学系、经济与法学系、信息技术系六个系,共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财务管理、动画等25个专业,现有在校学生6276人,实现了高起点、上规模的跨越式发展。
为加强新世纪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的步伐,适应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对艺术人才需求,学院2006年在文化产业系增设音乐表演专业。该专业依托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硕士---学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体系和雄厚的教学、师资资源,同时利用自身灵活的办学机制,吸纳整合优秀的师资力量,强强联合,打造一支适应音乐表演人才培养需求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学院坚持从人才市场的需求和发展出发,确定学生的培养目标,适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在重视科学、严格的专业技术训练和完整的音乐艺术素养的同时,力图在传统的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培养模式中,增加与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营销能力以及文学艺术、写作能力和公共关系能力的培养,以达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的目标。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招生计划
艺术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2008年招生计划 |
合计 |
省内 |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 |
四年 |
18000 |
50 |
50 |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
四年 |
18000 |
10 |
10 |
注:以上内容供参考,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下达为准;
四、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考生参加2008年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文化考试:考生参加所在地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
考生按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志愿填报手续。
六、录取
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和学院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方向)在福建省艺术类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福建省艺术类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和学院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音乐表演(舞蹈方向)在福建省艺术类舞蹈专业统一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福建省艺术类舞蹈专业的专业统一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其他
1、政审与体检:考生的政审与体检由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按普通高校招生办法统一组织。
2、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必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3、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规定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前三学年按每学年18000元预收,第四学年按四年实际修读的总学分结算并交费(第四学年学费不高于18000元)。
4、其他有关招生考试事宜,考生可在报名时向当地招生部门或省高招办咨询。
5、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们将在协和学院及音乐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报考前注意查阅。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3447595、83165511 传真:0591-83165511
网址:http://cuc.fjnu.edu.cn/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邮编:350007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二○○八年元月